建筑节能降碳
建筑节能降碳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徐汇区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受理部门
徐汇区
行政区划
徐汇区
申报对象
企业
申报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止。
申报方式:线下申请
线下办理地址:徐汇区漕溪北路336号3号楼1013
经认定,根据项目对节能减排降碳的贡献,最高按1:0.5比例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经认定,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5%(含)至10%的,每平方米面积可补贴5元;下降10%(含)至15%的,每平方米面积可补贴10元;下降15%及以上的,每平方米面积可补贴15元。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且不超过投资额的30%。
(二)建筑节能降碳
1.在本区实施的列入上海市绿色建筑、装配整体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立体绿化等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2.在本区实施的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改造后运行6个月以上,
1、专项资金申请表和项目书面申请报告;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3、项目已竣工完成的证明资料;4、技改项目需提供实施方案;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需提供业主和节能服务公司等合同各方签章同意申报的证明、实施方案等;按投资额扶持的项目,需提交合同、发票等出资证明;区级资金配套项目,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或拨付凭证;5、能够证明项目情况的其他资料。
徐汇区发改委环资科64872222-2522